
对于调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说念主住房贷款策略的见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贬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说念主住房贷款策略干系事项见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理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解放交易教师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理为20%。
本见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实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策略握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见知握行。

